更新时间:2024-10-15 21:00:53
近日,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受贿罪案件,以犯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款,上缴国库。
2016年4月至2020年下半年期间,被告人杨某绪利用担任海南电网公司物资部物流管理科逆向物资及应急物资管理专责、物资部物流管理科副科长、供应链管理部物流管理科副科长、供应链管理部物流管理科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担任海南电网公司乐东供电局副总经理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海南电网公司2016年配网二级物资框架招标、2017年线材类物资框架项目等工程项目承揽方面,帮助柳某某、刘某某、刘某等3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共计979万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97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杨某绪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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