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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披露公司实控人吴鹰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ST中嘉及吴鹰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4-01-05 21:00:44 来源: 用户: 

1月5日,深交所对ST中嘉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下发监管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3年5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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