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8 19:00:28
上交所12月27日下发关于对瑞斯康达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18年起,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31%。
综上,公司虚构专网通信业务,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上海交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监管警示决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于洪波,时任监事吴彦、郝爽,时任副总经理关洪峰、张羽、朱雪梅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于洪波,时任监事吴彦、郝爽,时任副总经理关洪峰、张羽、朱雪梅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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