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5 18:01:06
上海实业控股10月5日公告,于10月5日(港交所交易时段后),公司(作为认购人)、臻达(作为发行人)与李咏怡(作为担保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公司有条件同意认购及臻达有条件同意发行本金金额为137亿港元的可交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将赋予持有人交换不超过43亿股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占于发行日期粤丰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0%。
于公告日期,集团间接持有75亿股粤丰股份,占粤丰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48%。于完成建议认购事项后及于行使任何可交换权利前,假设将不会发行新粤丰股份,公司于粤丰的股权将维持不变。假设自认购协议日期起及直至悉数行使可交换权利日期止不会发行新粤丰股份,则于悉数行使可交换权利后公司将拥有粤丰全部已发行股本合计约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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